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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推荐5篇

工作计划助我们更好地与上级成员沟通,确保大家对工作目标和计划的一致性,优秀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工作的优先级,下面是好文笔小编为您分享的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推荐5篇,感谢您的参阅。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推荐5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篇1

为了更好的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好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1、及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会议,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工作。

2、及时上报本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超过100人`,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饭菜加工存在不符合卫生的行为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区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⑴ 建立本村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的卫生档案。

⑵ 定期对本村的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食品安全,非法行医进行巡视,并与每月25日上报巡视信息。

⑶ 每两个月利用黑板报、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村民尤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相关卫生安全知识。

⑷ 及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人群健康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⑸ 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参与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⑹ 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月报表和季度报表。

⑺ 年终把所有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装订成册并存档。

⑻ 回顾一年所干的工作,及时完成年终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篇2

很荣幸服务于我院这个团队。鉴于乡村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工作多样复杂性,加之一人兼数职,许多事情需亲力亲为。作为我院办公室的负责人,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整理出一些思路并阐述如下:

一 对我院协管工作的理解

由于乡镇卫生服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没有好的参照模式,所以我院协管办公室要广泛收集资料,制定好比较成熟管理模式和规划,做好我院院长的得力助手。在我看来协管办公室的工作是一个集体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部门,既有着全权管理的职能又有着为我院无条件服务的义务。工作范围广而杂,它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个我院整体运作。

二 整体的工作思路

(1)具体事务上,以行政工作为主,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加强办公物品的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职工的生活福利,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所有的.事物都要从现实规划进行,只要有完善的规划制度,所有的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稳定运转。

(2)加强沟通,密切各部门工作联系,主动与上级各部门沟通,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的传达给上级。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信息。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我的工作原则是务必真诚、谦虚。

(3)积极配合好我院财务人员做好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等不良现象发生。

(4)完善办公室耗材控管,办公室定期回收其他部门的废旧打印纸,并进行可利用与不可利用的分类,立起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5)加大内部职工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争取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医护人员进行轮岗培训,提高我院的整体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6)对我院的各团队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模范作用,信任度等进行德、智、能,勤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给各队绩效评价参考提供有效依据之一。

(7)认真完善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按照我院制度定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考勤登记,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各项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的收发与存档,为我院年度绩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我院院长的得力助手。

①接待上级各级领导的各种上访咨询人员等。

②做好我院内外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持荣誉,再拿大奖。

③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后勤服务。

④积极做好医患关系及各种涉及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纠纷等,及时化解矛盾。

⑤做好我院的各种宣传与准备工作(标牌、画栏、匾,资料等)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健全我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现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支撑,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为补充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

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乡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泽湘任组长,副局长彭学阳、市卫监所所长黄桂湘任副组长,郑力锋、刘小林、周涤江、李辉映、周幼萍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各级职责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4)组织、参与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考核评估。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实施日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严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

(3)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或线索收集、核实、上报工作,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制宣传咨询,协助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6)负责本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等单位以及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的摸底、造册和上报工作。

(3)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在现有工作人员中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3名。在各行政村(居)卫生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二)认真开展巡查、加强信息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巡查,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每月19日前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每季度月末将巡查和信息登记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

(三)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稽查。市卫生监督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工作进行稽查,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培训,使其掌握协管服务技能,努力提供规范服务。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培训、稽查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市以上卫生局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并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制服,统一着装上岗。

(四)落实服务经费、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工作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篇4

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篇5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xx〕8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 号)和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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