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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推荐6篇

编制应急预案可以提高组织机构的应急指挥能力,大家在碰到一些危险事故时,一定要启动应急预案,好文笔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推荐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推荐6篇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1

一、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人生安全,确保在雨季汛期来临时,确保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国家、xx省、xx市、xx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为此制定《xx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xx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xx工程项目部雨季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在项目办公室。

第三方救援联系方法:

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三、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脚手架加固以及电器设备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1)、xx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协调工作。

2)、xx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施工和成品保护情况。

3)、xx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安全工作。

4)、xx负责现场材料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准备工作。

5)、xx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四、材料准备

根据项目部工程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雨衣雨裤套xx

2、雨鞋双xx

3、水泵台xx

4、水泥袋个xx

5、铁锨把xx

五、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作业面、外架子进行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场地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现场水泥码放仓库内水泥堆放时底部应垫起并铺油毡,堆放高度不超过xx包。对水泥库屋面防水进行彻底检查,做到未雨绸缪,防止渗漏雨水造成水泥损坏。

5、脚手架、塔吊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6、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保护接零。

7、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8、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同时采取有力处置措施。

9、防汛小组成员手机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开通。

六、生产自救恢复措施及程序

1、抢险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生产自救。首先清点排除险情及隐患。

2、继续观察险情发生发展态势,并与地方防汛抗洪抢险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为恢复生产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得到当地防汛抗洪有关单位支持和协助。

3、对损坏设施应制定修复方案及再次遇险预防措施,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修复整改实施完毕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2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二期基建抗洪抢险和处置突发汛情的能力,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个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个到位,确保基建安全渡汛,特制定本防汛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工程基建抗洪抢险工作。

第三条 应急准备

1.成立xx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

2.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和制定防洪预案。发生险情后,基建事故处理指挥部成员要率先赶赴抢险现场,迅速调集各抗洪抢险突击队及其它抢险人员,进入险情地段实施抗洪抢险。各抢险突击队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确保基建设备、人员安全。

3.进入汛期前,各施工单位负责对防洪设施的全面检查,负责防洪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安全监督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防汛检查情况汇总,监督清理障碍,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各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试转排水设备,确保应急状态下随时启动。

5.进入汛期后,各施工单位要把防洪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巡逻人员要24小时掌握防洪险情,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6.各施工单位应组织职工学习本预案,明确组织分工及各项要求。在进入汛期前组织一次抗洪演习。

第四条 应急响应

1.险情发生后,基建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应立即通知防洪队员参加抢险工作。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防洪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赴结集地点,按照组织分工立即行动。

3.防洪队员开启防洪泵排水,防洪队员迅速将现场的所有下水盖板掀起便于泻洪,并利用防洪沙袋垒墙堵水。阻止洪水向厂房倒灌。

4.当洪水过大,固定排水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加装临时排水泵,确保顺利泄洪。

5.防洪队员要发扬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以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各抗洪抢险突击队要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认真组织,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第五条 后勤保障

1.各施工单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洪器材、物资并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台帐、以及领用、发放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以防汛以外用途,否则将给予每人次500元及以上经济处罚。

2.车辆、生活、医疗保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3.在组织所属人员做好抗洪抢险的同时,注意督促执勤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不法人员乘机破坏,确保治安稳定。

第六条 防洪抗灾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 附则

1.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归口管理。

2.本预案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违反本预案的规定,不落实责任,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扩大者,按规定考核。

4.本预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7〕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 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 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xxx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xxx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 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13502120991。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综保区(航空港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城市防汛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特点及雨水系统概况

郑州市的自然地貌为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达到3.4‰,城市西部与东部地面自然高差达到30余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系,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则,分别从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汇入贾鲁河外排;污水由东、西、南、北四大污水干管及北环路、新柳路、农业路、东西大街等支干管系统收集,分别排入五龙口、王新庄、马头岗等污水处理厂。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是城区主要泄洪河道,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市支队、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交运委、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金水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市轨道交通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郑州日报社。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由郑州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微博、媒体向社会发布Ⅱ、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市交运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市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文广新局、郑州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局:负责全市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外影响城区防汛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郑州市城区内南水北调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区域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郑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及相关部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包积水区域及防汛工程,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特别是今年新增加的市政工程项目较多,在汛期前、汛期中,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使各项工程尽早发挥作用。

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乡(镇)街办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3.3.2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Ⅲ级):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的积水;个别地下通道、立交桥有可能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危旧房屋、加固不实的人防工事等可能会发生险情;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少数树木有可能出现倒伏。

(2)严重(Ⅱ级):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道路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部分地下停车场可能进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急增;若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易出现倒伏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市区会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3)特别严重(Ⅰ级):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部分地下停车场进水;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骤增,易发生漫溢;若暴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出现倒伏的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加固不实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市区会出现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城市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积水区域、道路险段、危桥、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路面塌陷情况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3)河道、市政部门应根据降雨情况,出现三级预警以上时,提前打开河渠、明沟排水闸门,降低河道各种水坝,并严密监控。

4.2.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城防成员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3)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4)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城防办及各城防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线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树木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城市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3)全市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市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城市防汛办要加强与驻郑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郑州警备区和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控、消杀和医疗巡诊、转运和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区城防办具体实施。各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依据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的采集数据、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 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 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5

桐琴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武义县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桐琴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联动;抓好四进、加强基层”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桐琴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担任指挥,成员由国土、民政、水务、林业、农业、气象、建设、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分工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并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指挥:xx副指挥:xx成员:xx指挥部办公室主任:xx成员:xxx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预报,水库、水闸控制调度,拟订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预警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人员转移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拟定人员转移对象、范围、路线、时间、地点,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组:

组长:xx成员:

xx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期间,负责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来救灾组、慰问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团体的接待事宜;保证道路、通讯的畅通,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的治灾、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抗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讯设备;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村、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村、社主要职责

(1)各村、社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本村、社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到位,并能全力会同驻武部队、武警参加抗灾抢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城建办负责镇域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村庄和镇域农民建房中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辖区内建设系统内的危房、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地、工棚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辖区灾害损失情况。

(3)国土所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情况。

(4)农业服务站、林业站、气象站负责农业、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负责提供防汛防台急需的木材、毛竹物资的供应;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旱情,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5)文化站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开展灾区慰问活动。

(6)桐琴派出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联系交警部门,确保公路交通的畅通,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7)桐琴供电所保障电力线路畅通,负责及时抢修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需要而受损的电力设施;根据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需要,调度好各水电站的发电;制订重大事故下的应急措施;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8)桐琴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9)桐琴小学、芦北小学、东干中学、桐琴幼儿园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学生灾患意识;组织校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干旱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

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社,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各水系流域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小时内报镇防指、2小时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各河流及支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县防指。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防旱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村社,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薄弱地段,制订工作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镇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台风灾害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江河洪水预警。各河流及其支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应及时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5、山洪灾害预警。各村社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6、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镇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9、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镇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四、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一)一般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75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00人。

(二)较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000人。

(三)重大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5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镇域中心范围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6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4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9000人。

(四)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2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6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5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2000人。

五、应急响应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加强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照灾情,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社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旧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社区)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2、部署落实危旧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3、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4、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6、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2、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3、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4、通知镇、村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5、镇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县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镇域低洼易涝区人员;镇域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2、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3、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4、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6、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村自为战。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乡镇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乡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权利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二)物资保障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常规物资。

(三)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电力保障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资金保障财政、民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六)避灾场所保障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七)其他保障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卫生、后勤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后勤等保障。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由镇政府审查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办备案。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年村防汛应急预案篇6

为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地处华南东部,属亚热带气候,从历年汛情来看,每年5至8月为汛期,曾多次在汛期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害。我街道在处郴州市城区东北。面积24.62平方公里。辖七个社区居委会,共有6.69万人(常住3.1万人,流动3.59万人)。我街道地处老城区,郴江河贯穿我街道,经过郴江河治理,暴雨期仍存在低洼地段积水和河水漫涨,易造成城市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指挥

1、建立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顾问:余永通

指挥长:雷丹

副指挥长:黄华峰

成员:谢小欢、李孟权、李满凤、何绵丽、邱晓红、京福生、黄泽桂、曹小云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办事处防洪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办事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2、健全办事处、居、组三级联动机制

根据地形条件、居民分布、受洪涝威胁程度不同等因素,统筹划分防汛责任区,每区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预警传达、信息通讯、灾情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工作。

对社区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其所在防汛责任区分别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监测预警

1、监测信息

由谢小欢同志负责监测本辖区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并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2、预警依据

预警依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办事处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3、预警发布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利用社区广播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的发布由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来发布,如遇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改为用警报器发警报的方式来发布,以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四、应急响应

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号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2、较大汛情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3、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3)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4)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五、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山洪、内涝积水、危旧房屋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青年大道、苏仙岭为我办事处避险安置点,办事处防汛组织机构必须经常组织人员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

4、转移准备

办事处防汛组织机构每年汛前安排各组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危险区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的组应在办事处、社区、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区域内安全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办事处、社区、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六、保障措施

1、防汛抢险物资

办事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存放在办事处,由谢小欢担任物资管理员,管理员对防汛物资登记造册、即用即补。

2、防汛抢险队伍

由黄华峰任办事处防汛抢险队伍的队长,贺订锋任副队长,队员10人。

3、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由贺订锋负责对居民进行防汛应急预案及自防、自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防汛预案的演练。

4、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

运输车辆安排:湘ld6xxx、司机:崔爱军(xxxx)。

通讯要求: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管理员、车辆驾驶员、抢险队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联系方式一旦更换必须及时上报。

5、善后处置等措施

(1)险情解除后,立即停止执行相应的措施,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2)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抢救伤病人员,清扫卫生,消毒污染源,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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