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周围环境的敏感观察,对人际关系的深刻认识,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与读者分享自己的人生智慧和经验,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追求更好的生活,以下是好文笔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不团结心得体会最新6篇,供大家参考。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1
一、明确认识、高度重视
第八小学坚持不懈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根据上级部门每年确定的主题和总体部署,第八小学坚持以月促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校民汉师生团结互助的大好形势。在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迎接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克拉玛依建市50周年、建国60周年等重要时机,开展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紧紧抓住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激发和凝聚各族师生的自豪感和向心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第八小学对民族团结教育各族高度重视,学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学校党支部将六好教育、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教育、三爱教育,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中之重。学校成立了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领导主要抓,主管部门直接抓,全体师生共同受教育,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学校党支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疆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了努尔·白克力同志《在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疆日报x.5.1),学习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第26个、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内容。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师生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断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三、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再教育斗争。
从x年11月至今年3月,我校集中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活动。这是我们与敌对势力争夺接班人、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到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我校特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让全体师生明确集中教育活动的意义,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提高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教育工作者的职责,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认清“三股势力”的本质和危害。
学校成立了反分裂反渗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动员阶段、宣传巩固深化阶段和总结改进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在宣传巩固深化阶段,采取了多种灵活、多样、实用、高效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如报告会、专题辅导、座谈会、交流会等。学校领导学习时间不少于 32 小时,教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及时纠正一些师生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使广大师生对“三股势力” 反动本质和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更加全面深刻认识,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加、阵地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风气。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2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在木垒县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我县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名类活动丰富多彩。我县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县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我县党组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教育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我县机关党组和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我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认真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二是与广泛开展“四认同”教育和巩固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相结合。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3
人们不会忘记,被誉为维吾尔“音乐之母”的“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濒于灭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收集、整理和保护;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手握手、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维护民族团结是刻不容缓的,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的,让我们每个人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滴水可以汇成江河,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共同筑起一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
一堆沙子是松散的,可是它和水泥,水,沙子混合以后,比花岗岩还坚硬。我们要团结,不要分裂,让我们民汉一家亲,永远这样相亲相爱吧,如果我们分裂了,别的国家就有机可乘,必将会让我们走向灭亡,如果我们心连心,手握手,筑起铜墙铁壁,那么,就算有再强大的敌人,我们也不会害怕!我们中华民族必将象巨人一样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民族团结一家亲。有一句歌词叫做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这句歌词谁也不陌生。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自秦朝开始,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此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始终没有间断过。我国幅员广阔。在960万平方公里上生活着56个民族。民族团结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当今的'中国,搞好民族团结才是重中之重。民族团结,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人民内部的团结,增强各民族之间的责任感。
伊斯兰教的教规当中有一句话叫做凡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都是兄弟姐妹,那么我在加上一句,但凡相信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和谐的、繁荣的多民族国的家的人,维护各民族之间关系的人都是兄弟姐妹。
从新中国建立至今,中国的发展速度快得惊人。因为什么,因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如果说没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中国也不可能迅速的发展。
7.5事件,由于外国势力的影响,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不信任,不团结,才导致了7.5事件的爆发。等爆发之后,更多的人才意识大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三个离不开思想从此开始慢慢的的刻到每一个民族同胞的脑海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始终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如果说一个国家民族之间不团结,那么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国家。
在新疆布尔津县哈萨克族爱心妈妈--丽达常年帮扶各族贫困孩子。丽达下岗后从街头摆小摊开始做起,现在经营一家民族工艺品商店。20xx年,丽达联合其他姐妹一百多人共同创办了布尔津县爱心妈妈协会,5年来,爱心妈妈们已先后帮扶了20多名各民族贫困孤残儿童和困难群众,累计捐款捐物达十多万元。丽达:我是个下岗工人,当时有好多人帮助过我,要不是他们的话,我就不会有今天的好日子,现在我有能力了,有条件了,所以我帮助别人。我们民族汉族都是一家人,大家只有团结了,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才会一天比一天好。
在我们的身边正是因为有像丽达这样的人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心中没有民族之分,没有等级的限制。才让我们这么多的各民族的孤儿在一起有一个新的家。在整个大中国当中,像丽达这样的人还有无数。他们知道在中国没有什么民族之分,一切都是平等的。56各民族没有等级之分,更没有高低贵贱。只有我们56个民族在一起,和谐共处,和睦相处。才会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的繁荣强大。只有个民族团结,我们才是真正的一家人。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4
社会稳定、各民族团结,国富民强是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一份责任心,需要做好这一点,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统一思想,加强教育。利通区作为反西化、反分化、反渗透、反颠覆的西部前沿阵地。长期以来,民族分裂势力一直非常重视反动舆论宣传。他们打着“民族”、“宗教”、“人权”、“民主”等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挑起民族仇恨,鼓吹“新疆独立”。这些反动观点和言论,对各族群众和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毒害,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分裂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分裂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其次,立足实际,认清形势。首先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环境中的发展,没有稳定,绝不会有发展,更不可能有科学发展。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创造利通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业。长期以来,“分裂分子”集团一直处心积虑地破坏发展与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坚定意志、正确思路、实际能力、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以更好地把握人民的意愿,把握利通区发展进步的关键。因此,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一反三,准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始终紧绷政治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坚决粉碎“分裂分子”的新一轮进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国家安全和利通区社会稳定。
第三,和睦相处,加强团结。多少年来,利通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创造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团结”的新局面;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集团分裂活动进行斗争,反对分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做好反分裂和维护稳定工作,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局面。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5
____。为在____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____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名类活动丰富多彩。____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县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____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意见,结合____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教育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____机关党组和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
____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深入扶贫帮困对口支援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切实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____今年____的扶贫周活动,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意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____党员干部在____领导的带动下,人人捐款,个个捐物,让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
不团结心得体会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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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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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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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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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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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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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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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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