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书的用词上,一定要做到严谨客观,大家应该懂得一份理由充分的辞职申请书往往会有更高的通过率,以下是好文笔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转执行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转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与申请人_________发生______事故,造成申请人_________损坏、申请人受伤的________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________号权属粤人为_______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房地座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镇________路_________栋的商品房一套,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_______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_______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住??
被申请人(一)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人,系123456驾驶人和所有人。
被申请人(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34车辆保险人,保单号为805011411xxxxx。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15时40分许,被告xx驾驶123456号车辆沿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村时,将骑自行车的原告xxx撞伤。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出具公交认字()第(11102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确诊颅内严重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50000多元医疗费用,原告家人及交警多次向被告xx索要医疗费用,其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家人无奈四处筹钱抢救原告,医院现在又通知原告继续交费,并已停药和治疗。目前,原告刚过危险期,还需要大量医疗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至今连基本的住房都没有,更无力承担巨额继续治疗费用,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命和健康。
无奈之下,原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转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族,住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族,住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族,住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________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二分计算,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债务本息偿还之日止;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为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 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致
××× ××代理人
××××年××月××日
转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